近親屬有哪些
在生活中,親屬、近親屬、家庭成員都是我們再熟悉不過(guò)的詞語(yǔ),但在法律上,它們的法律定義和所包含的范圍與我們日常認知卻是不一樣的 。
根據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五條規定:“親屬”包括配偶、血親和姻親,這符合人們的日常認知?!敖H屬”包括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孫子女、外孫子女,即只有配偶和三代內的直系血親。
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。所以,與我們日常生活往來(lái)密切的“七大姑八大姨”、堂表兄弟姐妹,及公婆、兒媳女婿等都不屬于《民法典》所界定的“近親屬”。
近親屬”是一個(gè)非常重要的法律概念,但在民法體系、刑事法律體系、行政法律體系的范圍之間,卻有著(zhù)一些差異。
在刑事訴訟中,《刑事訴訟法》第一百零八條明確規定“近親屬”僅指夫、妻、父、母、子、女、同胞兄弟姊妹,并不包括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孫子女、外孫子女。
而在行政訴訟中,“近親屬”則包括了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孫子女、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扶養、贍養關(guān)系的親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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